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6.5%,創37個月來的新高。
一、各類商品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食品類價格同比上漲14.8%,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4.38個百分點。其中,糧食價格上漲12.4%,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4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上漲33.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2.08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56.7%,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1.46個百分點);蛋價格上漲19.7%,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5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15.0%,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4個百分點;鮮菜價格上漲7.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9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上漲4.9%,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9個百分點。
煙酒類價格同比上漲2.8%。其中,煙草價格上漲0.3%,酒類價格上漲6.8%。
衣著類價格同比上漲2.2%。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5%,鞋價格上漲0.6%。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2.7%。其中,耐用消費品價格上漲0.6%,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11.7%。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類價格同比上漲3.6%。其中,西藥價格下降0.4%,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13.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類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14.8%,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4.6%,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2.5%,市區公共交通費價格上漲2.4%;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3.2%。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類價格同比上漲0.5%。其中,教育價格上漲1.6%,文娛費價格上漲1.7%,旅游價格上漲3.8%,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6.6%。
居住類價格同比上漲5.9%。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4.4%,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5.5%,住房租金價格上漲4.0%。
據測算,在7月份6.5%的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3.3個百分點,今年新漲價因素約為3.2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7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1.2%,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7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4.1%,影響環比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0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蛋和水產品價格繼續上漲,環比漲幅分別為4.7%、0.8%和1.2%,共同影響環比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39個百分點,但上述三類食品價格環比漲幅分別比6月份縮小1.6、3.4和0.8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上漲7.7%,環比漲幅比6月份縮小3.7個百分點);鮮果價格繼續下降,環比降幅為10.2%,影響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20個百分點。
7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漲幅為0.1%。其中,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環比漲幅為0.6%,影響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8個百分點,主要是受暑期旅游價格上漲4.6%的影響所致。此外,煙酒、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居住等分別上漲0.2%、0.2%、0.3%和0.1%,衣著類價格下降0.6%,交通和通信類價格持平。
2011年7月份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
7月 |
1-7月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5 |
6.5 |
5.5 |
其中:城市 |
0.5 |
6.2 |
5.4 |
農村 |
0.5 |
7.1 |
6.1 |
其中:食品 |
1.2 |
14.8 |
12.2 |
非食品 |
0.1 |
2.9 |
2.7 |
其中:消費品 |
0.5 |
7.6 |
6.2 |
服務項目 |
0.4 |
3.7 |
4.0 |
分類別 |
|
|
|
食品 |
1.2 |
14.8 |
12.2 |
煙酒及用品 |
0.2 |
2.8 |
2.3 |
衣著 |
-0.6 |
2.2 |
1.2 |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2 |
2.7 |
2.1 |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3 |
3.6 |
3.2 |
交通和通信 |
0.0 |
0.9 |
0.4 |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6 |
0.5 |
0.6 |
居住 |
0.1 |
5.9 |
6.2 |
附注:
1、統計范圍: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于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2、數據收集:居民消費價格原始數據采用“定人、定點、定時”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采集。
3、指標解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4、從2011年1月起,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開始計算以2010年為對比基期的價格指數序列。這是自2001年計算定基價格指數以來,第二次進行例行基期更換,首輪基期為2000年,每五年更換一次,第二輪基期為2005年。
5、根據2010年全國城鄉居民家庭消費支出調查數據和有關部門調查數據,自2011年1月起,對CPI權數構成進行了例行調整。采用新權數計算的7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451%,環比漲幅為0.463%;采用舊權數測算的7月份CPI同比漲幅為6.629%,環比漲幅為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