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6月上旬公布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已經明確了“費改稅”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同時,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在7月9日結束征求意見之前,國務院法制辦與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組成聯合調查組,急赴甘肅省進行實地調研。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排污收費管理處處長楊子江接受經濟觀察報采訪時表示,考慮到“費改稅”后,中西部地區基層環保部門的財政經費比較緊張,多部委已達成共識,要制定實施細則,對基層正常的工作經費予以保障。
環保成本上升
浙江省2014年2月就將水污染物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從每污染當量0.7元調整為1.4元。
當然,這對何永東來說也有好的一面:上述征求意見稿明確,今后納稅人排放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標準50%以上,且未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在一定期限內減半征收環保稅,這其中就包括生豬養殖業。
不過,征求意見稿還強調,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標準的3倍計征。楊子江說,排污費作為一項行政收費,彈性過大,存在人情收費和協商收費?!百M改稅”后必須增加稅收剛性。
環保稅一旦征收,受影響最典型的就是火電企業。根據征求意見稿,環保稅的重點監控(排污)納稅人,是指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制藥、輕工(釀造、造紙、發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紡織、制革等重點污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污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
除了部分行業減排成本的不斷上升,新增稅收與監管成本權衡的爭議不斷加大。王志軒表示,按達標排放的要求,火電廠三項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加起來,收稅一年不到50億元?!斑@50億元中還要覆蓋掉達標排放的監測費用。
浙江省某地級市環保局負責排污費征管官員告訴經濟觀察報,在新稅制下,環保部門移交出去的只是第一道的申報以及最后一道的征收,這兩道手續本來工作量就不多,最重要、最繁雜的審定、核定環節依然留在環保部門了,兩部門之間協調成本一下子增加很多。
“環保部門要把自己的利益尾巴割掉?!杯h保部希望,今后環保稅就由稅務部門獨立征收,別再把環保部門扯進來了,因為這會使環保部門依然對應納稅額說了算,導致稅費彈性依然存在,缺乏法律剛性。他建議,環保部只需監督企業依法申報排污數據,并與稅務部門數據共享;日后如果發現數據異常,稅務部門可以聯合環保部門展開稅收稽查。
憂心亂罰款
國務院法制辦在此前的一份關于環保稅的說明文件中表示,為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
當應稅額跟排放標準掛鉤,浙江百瑞印染董事長馬恩東變得憂心忡忡。本地一些印染企業達標排放狀況不容樂觀,由此導致被加倍征收排污費;隨著“費改稅”實施,這些企業的負擔還有可能進一步加重。
為了實現達標,馬恩東說,百瑞印染的環保技改投入達到近兩千萬元,每年還要交排污費四五百萬元。
浙江一家醫藥上市公司的環保負責人擔心的是,環保部門的執法標準不統一,對于超標排放認定,有的地區取的是24小時平均值,有的地區取的是瞬時值?!叭绻褔覙藴十斪?00,我們排放的平均值都在80以下,但可能有個別時期會達到105,環保部門就發應急短信過來,說我們超標了?!彼f,“如果環保部門按照這個標準對企業加倍征稅,企業是受不了的?!?
然而,要壓縮地方稅費征管的自由裁量空間,并不容易。生態文明建設的艱巨任務和緊張的環保執法經費之間的矛盾越發突出。
如果不能解決排污“費改稅”后環保部門的經費缺口,可能倒逼環保部門濫用罰款手段——由于今年施行的《環境保護法》規定的“按日計罰”實施規則并不明確,環保部門有可能明知企業依然超標排放而故意不實施復查,“放水養魚”,拖個十幾二十天,最后對企業處以“天價罰款”。
但楊子江認為,在“費改稅”后,不排除中西部地區個別基層環保部門接不上茬。但這畢竟是少數,而且當地也會在下半年調整預算時,為環保部門追加預算。
經濟觀察報從天津市環保局了解到,該局近日致函環保部辦公廳,建議《環境保護稅法》明確環保稅收的使用安排,參照排污費收入的使用安排,專項用于環保領域,且允許部分用于環保部門的經費保障。
費改稅方向不變
“印染行業經濟效益好的時候,企業可以邊投入產能、邊環保整治;現在,企業一邊在補環保欠賬,一邊又要面臨出口市場萎縮、融資環境惡化等問題?!瘪R恩東說,全行業正面臨環保和經濟的雙重壓力。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5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總額同比增長0.6%,增速比4月放緩2個百分點。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王金南建議,任何經濟政策的實施都要掌握窗口期。就算《環境保護稅法》今年內通過,也可以給一個實施前的準備期。但他強調,制定環境稅費政策,把企業的承受能力作為一個標準,有悖于“污染者付費原則”——企業就算排放達標了,但仍然會造成污染外部不經濟性或者污染外部成本,因此照樣要收取稅費。
這樣的應急式收稅(費),在33年前排污收費制度出臺前后,就出現過。
1982年改革開放初期,國務院發布《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主要是為了籌集污染治理經費。隨著環境經濟學在中國興起,排污費逐步被賦予“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收費正當性。而今,部分官員和專家希望通過“費改稅”實現稅費征收的法定化,通過對偷漏稅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避免稅(費)源流失。
據透露,2014年全國排污費實際繳入國庫194億元。王金南說,理想的環境稅狀態是,一旦環境稅實施后,隨著污染物減排力度加大和環境稅率提高,環境稅的稅收收入最后趨向為零,這正是發達國家的環境稅收入越來越少的原因。從這點看,環境稅必須是一種行為稅,并保持足夠高的稅率。
如果把“費改稅”后的環境稅仍直接掛鉤環保經費,環保部門和排污企業之間就會成為“貓鼠關系”——貓要靠老鼠養著:老鼠太多,主人就會處罰貓;老鼠太少甚至滅絕,貓就會餓死。
楊子江強調,征求意見稿的內容還不一定是最終版本,預計今年底進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盡管各方仍有一定分歧,但排污費改成環保稅的大方向不會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