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貫徹國發〔2013〕41號文件化解過剩產能的實施意見》,力爭通過5年努力,達到產能利用基本合理、產能結構明顯優化、質量效益明顯改善、能效水平顯著提高的目標。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核準、備案鋼鐵、水泥熟料、水泥粉磨、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新增授信等手續,質監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
《意見》明確到2015年年底前,全省鋼鐵產能壓縮1000萬噸以上,淘汰電解鋁行業16萬安培以下預焙槽;逐步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對不能按期完成淘汰壓縮落后產能任務的市,暫停對該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備案和審批手續。
為轉移過剩產能,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山東將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省內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其中包括,加快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和青鋼環保搬遷項目建設,推動鋼鐵產能向沿海轉移;推進位于城市主城區的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或轉產;鼓勵電解鋁產能有序向具有能源優勢地區或省外、境外轉移。到2017年,山鋼集團產能占全省的比重達到76%;水泥熟料、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行業前5家企業的產能集中度分別提高到90%、95%、95%和75%以上;煉油、輪胎行業布局分散、集中度低的問題有較大改善。
為此,山東下一步還將重點培育發展淄博功能玻璃生產基地和滕州、巨野玻璃深加工產業集群,重點發展淄博、煙臺、聊城、濱州鋁深加工基地,加快青島、煙臺、威海海洋船舶制造基地和濟寧內河船舶制造基地建設;結合全省石化產業結構調整,推進煉油行業退城進園和向沿海布局;發展壯大青島、煙臺、威海、廣饒等輪胎產業集群和魯西南橡膠助劑產業集群。
與此同時,在培植壯大龍頭企業方面,將打破所有制限制,培植壯大一批市場競爭力強、帶動作用大的龍頭骨干企業。支持山鋼集團發展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超大型鋼鐵集團公司;支持山水、中聯等水泥企業增強行業影響力和帶動力;支持魏橋鋁電、信發鋁業、南山鋁業、中鋁山東分公司等發展成為具有完整鋁產業鏈的大型企業集團;支持東明石化等煉油企業與央企加強合作,增強原油保障能力,提高石化精深加工水平;鼓勵三角、玲瓏、金宇、恒豐、興源等輪胎企業增強核心競爭力,更好地發揮行業引領作用。
為引導落后產能有序退出,將分行業制定修訂和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加大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力度,堅決取締無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