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環保工作進展情況
制定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張高麗副總理的直接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大氣十條》把結構調整、科技創新和環境保護有機結合起來,從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再生產全過程入手,出臺穩、準、狠的政策措施。
一是分解落實責任。配合國務院辦公廳制定印發重點工作部門分工方案。聯合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與31個省(區、市)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出臺落實《大氣十條》實施方案,提出12項任務56條措施。
二是細化配套政策措施。提出22項擬出臺的配套政策措施。環保電價、專項資金、新能源汽車補貼、油品升級價格等6項政策措施已出臺,其他的正在征求意見或修改完善。需要出臺的25項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發布18項,9項污染防治技術政策、19項保護技術規范已全部發布。
三是完善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到2013年底,按照空氣質量新標準開展監測的地級及以上城市達到161個,共884個國控監測點,實時發布PM2.5等6項指標的監測數據和空氣質量指數。每月發布74個城市空氣質量報告和排名情況。聯合中國氣象局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工作方案》。出臺《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四是加強大氣環境執法監管。從2013年10月開始,每月對重點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6省(區、市)的19個市開展兩次督查,檢查企業403家,對199家現場提出整改要求。
五是推進區域協作機制。組建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成立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六是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中央財政新增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首批安排50億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區、市)大氣污染治理。安排6.4億元支持12個重點城市燃煤鍋爐煙塵治理。啟動實施“清潔空氣研究計劃”。
在貫徹落實《大氣十條》的同時,抓緊編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
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年度任務
對未通過減排年度考核或目標責任書重點項目未落實的3省(區)、3個企業集團和6個城市實行環評限批,對43家企業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新增城鎮污水日處理能力超過1400萬噸,1.9億千瓦燃煤機組建成脫硝設施,500萬千瓦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實施增容改造,1.5億千瓦現役機組拆除煙氣旁路,新型干法水泥脫硝比例達60%。脫硝電價由每千瓦時0.8分提高到1分,實施除塵電價每千瓦時0.2分。
2013年,全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繼續下降,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2年減少4%以上。
生態文明建設的研究、示范和宣傳工作取得新進展
我部把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分解細化成16項任務,落實到分管部領導和相關司局。研究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正在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經中央批準,我部組織開展的“生態建設示范區”正式更名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國16個省(區)開展生態省(區)建設,1000多個市(縣)開展生態市(縣)建設,建成國家級生態市(縣)55個。我國生態文明理念引起國際社會關注,在2013年2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第27次理事會上,被正式寫入決定案文。
進一步發揮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作用
批復項目環評文件241件,涉及總投資1.9萬億元;其中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保等項目106個,約占總投資的64%。對不符合要求的32個項目退回報告書、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涉及總投資1184億元。推進環評審批改革,一次性下放25項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權限。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35項。對重點控制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強化執法監管解決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
加大環境執法力度。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83萬余人(次),檢查企業71萬余家(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近6500件,掛牌督辦1520多件。開展華北地區地下水污染專項檢查,檢查涉水排污企業2.59萬家,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550多件。調度處置突發環境事件達192起。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組織評估地級及以上328個城市84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2012年度環境狀況。推進重金屬、固體廢物和化學品污染防治。新處置鉻渣30余萬噸,基本實現鉻渣當年產生當年利用處置完畢。
持續推進重點流域和農村污染防治
2013年,七大水系監測的577個國控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占66.7%,劣Ⅴ類占10.8%,分別比2012年上升2.6個百分點,下降1.5個百分點。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措施。中央財政安排6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積極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印發《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方案編制指南》,制定目標責任書和考核辦法。
2014年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治理三項重點工作。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深入落實《大氣十條》各項政策措施,尤其是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這一重中之重。組織開展2013年度評估考核。發揮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部際協調小組作用,深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協作機制建設,推進珠三角區域協作,解決區域突出問題。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加快大氣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嚴格環境執法監督,加大機動車污染防治力度。推動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體系,落實應急管理措施。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編制出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保護好飲用水水源地、生態良好湖泊等高功能水體,消滅國控斷面劣Ⅴ類等污染嚴重水體。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編制出臺《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啟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土壤環境保護工程第一批重點項目,積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深化農村“以獎促治”政策,進一步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
二是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2014年確定的年度減排任務是:與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減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減少5%。
三是采取綜合措施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發展。從嚴從緊控制“兩高一資”、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項目建設。完善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出臺關于加強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意見。引導環保技術示范推廣和應用。持續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四是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改革。主要包括: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以及環境經濟政策。研究推進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以及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五是全面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加快完善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管理規程和建設指標體系。大力推進生態省建設,加大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設生態市力度。
六是全面強化保障措施。積極配合全國人大法工委,全力推動《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核安全、環境監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制修訂。繼續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堅持以大工程帶動大發展,加大環境整治投入力度。組織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全力推進水專項和清潔空氣研究計劃實施。加強環境基準研究。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試點。抓好環境宣傳教育和國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