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網 www.china.com.cn 2013-06-20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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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昨日發布消息稱,《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于近日經國務院批準。新設立的國家能源局將取消九方面職責,同時也將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定及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等方面作為加強的職責。
根據國務院的批復,重組后的國家能源局仍為國家發改委管理的國家局,設12個內設機構,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組紀檢組組長1名,司局領導職數42名。行政編制比2008年國家能源局組建時的112名翻番。與此前的能源局職責相比,《規定》取消了電力、煤炭、油氣企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審批、電力市場份額核定、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電試點審批、發電廠整體安全性評價審批等九方面具體職責。
根據《規定》,國家能源局將加強三方面職責:強化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加強能源預測預警,提高國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加強能源法制建設,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系,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推進能源市場建設,維護能源市場秩序。
《規定》還明確了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起草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送審稿和規章,組織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及相關標準等十二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