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深刻剖析、主動理解青少年將藝人、明星當作偶像熱愛的深層次心理原因,關注青少年特殊時期的心理取向。因勢利導,建立科學、開放的心理輔導機制,教育青少年用好互聯網、新媒體。
其次,要從小引導、教育青少年,網絡不是法外空間。網絡上的所有行為與真實空間的行為一樣,必須遵循法律、道德的準繩。不管是追星,還是其他網絡行動或組織行為,舉起的手不能也沒有權力隨意打到人身上。網絡發言有禁區,網絡行為有準繩。
后,網絡空間、新媒體平臺與線下真實世界的信息相通、互聯,個人的線上言行也是自身形象、聲譽的有機組成部分,并因網絡的技術屬性能夠存留,不能將自己的網絡行為與現實割裂開來。
網絡、新媒體言行,既是今天的人生記錄,也是明天的網絡記憶。青少年應當培育、提升媒介素養,別讓今天“飯圈”的盲目言行,絆倒自己的明天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