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產能過剩不僅僅是鋼鐵行業本身的問題,也是中國當前面臨的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2016年五大任務: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把去產能放在第一位,足見當前去產能形勢之嚴峻。
當前產能過剩主要有以下四個原因:
第一,前幾年我國城鎮化、工業化正處于快速發展期,這構成了鋼材產能快速擴張的基本動力。
第二,在我國的經濟增長過程中,雖然我們早就提出從“粗放式增長”向“集約式增長”轉變,但這個過程始終沒有徹底完成,過去鋼材產能擴張是與粗放式增長相匹配的,一旦鋼材需求發生階段性改變,必然導致產能過剩問題暴露出來。
第三,監管原因。在地方保護主義以及總體產能規劃失效的影響下,產生了相當一部分所謂的“統計外產能”,加重了產能過剩問題。
第四,“僵尸”企業不愿意退出生產,在其中也扮演著一定的角色。
前瞻產業研究院《2016-2021年中國鋼鐵行業并購重組趨勢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我國粗鋼產能約為12億噸,按照2015年產量測算,產能利用率不足67%,而受發展慣性及前期新建產能逐步釋放的影響,產能仍有可能進一步增加,在今后較長一段時間,鋼鐵消費量總體進入下降通道,產量、需求嚴重失衡的矛盾將進一步突出,去產能的任務異常艱巨。
根據1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再壓縮粗鋼產能1億到1.5億噸的目標,如果按照中國鋼廠人均產鋼300噸來測算,意味著,此輪壓縮鋼鐵產能,將有50萬左右的職工面對調整或重新選擇。
2月4日,國務院下發的《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指出,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要著眼于推動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方面,要嚴禁新增產能,對違法違規建設的,要嚴肅問責。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的鋼鐵產能要依法依規退出。另一方面,完善激勵政策,鼓勵企業通過主動壓減、兼并重組、轉型轉產等途徑,退出部分鋼鐵產能。
應該看到,鋼鐵行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固定資本規模大、比例高,加上技術復雜性、設備專用性以及就業人員眾多等因素,使得鋼鐵產能調節彈性較小、退出難度較大。從2007年開展淘汰落后鋼鐵產能工作,到近年來全面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退出機制被視為完善鋼鐵行業市場競爭秩序的重要一環,也是涉及政府、企業、員工和社會多方關系的系統性工程。
客觀地看,鋼鐵行業的產能過剩并非只在我國存在,美日歐等國家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也曾出現。在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美日歐等國家都經歷了一個近30年的鋼鐵工業黃金期;但80年代以后,這些國家開始進入產能過剩、鋼企倒閉的階段。
以美國為例,美國鋼鐵年產能從1.8億噸降至8000萬噸以下,從業人員從50萬人降至20萬人以下。對此,美國聯邦政府承擔了鋼企相當一部分的社會成本,采取了管制、稅收等政府干預手段。此外,通過財政和資金手段的引導,鼓勵向下游延伸產業鏈,加速了第三產業的繁榮,吸納了鋼鐵行業的過剩人員。
總的來看,美日歐等國家通過產能退出機制,保證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讓退出過程平穩、有序。政府利用財政、稅收、金融、產業等政策,通過推動兼并重組、擴大消費、限產、促進產能海外轉移、淘汰落后產能等手段,化解了本國的產能過剩。
目前,我國鋼鐵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并不順利,主要癥結在于退出機制不完善,企業退出面臨著人、財、物等方面的處置難題,尤以人員安置問題最為棘手。此次《意見》特別明確了加強獎補支持、完善稅收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做好職工安置、盤活土地資源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梢哉f,這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為我國鋼鐵行業的產能退出奠定了基礎。
此次我國鋼鐵行業產能退出涉及人員和范圍很廣,不同地方、不同區域和不同企業的特點和歷史問題各不相同,50萬職工的妥善安置,遠非地方或企業自身力量所及,其財政托底的資金來源需要進一步落實。下一步仍需完善退出機制,使企業退出過程更加有序、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