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及海關總署近日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調整《2012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自
業內專家指出,廢鋼是一種特殊的貨物,其進口對我國的環境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在過去,我國的廢鋼進口接受的是號稱“最嚴格”、聯合五大部委之力的“全過程、全鏈條封式管理”。而此次商務部取消對廢鋼進口的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都可以自由進口廢鋼,也不可能實現廢鋼在進口后可以自由買賣貿易。
在過去,我國廢鋼鐵進口從企業進口資質、環保、國外進口源、裝船、到港乃至進口到國內后的回收利用,都在商務部、發改委、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五大部委的管理下。
據了解,“為了規范固體廢物進口環境管理,防止進口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商務部、發改委、環境保護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五大部委曾于2011年聯合出臺《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自
根據《辦法》,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禁止轉讓;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由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作為原料利用;違法轉讓許可證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前述企業人士指出,商務部取消了對廢鋼的自動進口許可管理,但環保部的批文以及其他部委的管理并未取消,因此只是精簡了廢鋼進口過程中的一個步驟,相關的進口資質等管理未取消,所以還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自由申請進口。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對進口的固體廢物進行加工利用。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應當建立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每批進口固體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去向,接收、拆解、利用、貯存的時間,運輸者的名稱和聯系方式,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后的殘余物種類、重量或者數量、去向等情況,經營記錄簿及相關單據、影像資料等原始憑證應當至少保存5年。即廢鋼進口后,去向、運輸者、加工企業、殘余物情況也都在五大部委的管理下。因此,有資質的鋼廠以及貿易商在廢鋼進口后,也不能實現自由買賣貿易,相應的貿易商必須將進口的廢鋼供應給指定的鋼廠。
得一提的是,廢鋼鐵是一種節能環保型原材料,其回收再利用所產生的污染以及能源消耗程度都遠遠小于鐵礦石原礦冶煉。但是我國廢鋼資源不足,近年來,我國的廢鋼需求缺口一度需要靠進口來補充。作為一種節能環保型的緊缺資源,我國一度鼓勵廢鋼進口,但是對其管理政策卻持續不放松。業內人士對此解釋,固體廢料資源比較特殊,其進口對我國的環境不可避免地會帶來一定負面影響,尤其是不符合我國相關環境控制標準的進口廢物原料,如廢棄物中所夾雜的放射性廢物等,給環境保護帶來了極大的威脅。據悉,我國進口廢鋼的關稅為0-2%,在進口廢鋼的過程中,有的企業會采取夾藏、偽報、瞞報等手法,未經許可擅自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或者以廢鋼鐵進口的名義,夾藏進口正品商品,逃避海關監管,偷漏稅收。另外,在進口廢鋼的加工利用環節,還存在非法排污,非法傾倒或不規范處理加工利用過程中產生的不可利用廢物等情況。